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第二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6-03-08 政策法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