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快推進區內企業上市工作,濱海新區根據《關于印發〈天津市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結合新區實際,制定出臺《濱海新區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大力推動新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優做強,不斷提高區內上市公司質量,帶動引領新區全面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
根據《天津市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2023—2025年,濱海新區境內外上市公司在確保新增14家的基礎上,全力以赴要實現新增29家的倍增目標,總數突破80家;輔導在審企業動態保持在34家以上,重點后備企業動態保持在116家以上,儲備培育企業動態保持在580家以上;全區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實現倍增。
打造“上市+”四維支撐體系
《行動計劃》提出,新區將按照統一標準分別建立“儲備培育一批、重點后備一批、在審輔導一批”項目庫,形成濱海新區上市項目清單。各開發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儲備培育”項目數至少達到三年新增上市企業目標的20倍,“重點后備”項目數至少達到三年新增上市企業目標的4倍,“在審輔導”項目數至少達到當年和次年新增上市企業目標合計數的3倍。同時,重點分析研判經營情況、創新情況、發明專利情況等關鍵指標,著重從“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5個重點行業(以下簡稱“5大重點行業”)主動挖掘充實“儲備培育”項目庫。將有上市意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具備一定規模和成長潛力的企業納入“儲備培育”項目庫,全面做大做實做優全區上市工作“塔基”。對納入“儲備培育”項目庫的企業,從提升能力和完善體系兩個方面切實提高培育水平。經過培育提升,篩選出預期在1—3年內啟動上市工作的企業納入“重點后備”項目庫。對納入“重點后備”項目庫的企業,從包聯服務和融資服務兩個維度做到服務全覆蓋,大力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盡快向天津證監局輔導備案、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行動計劃》提出,整合政府部門資源,系統性開展挖掘儲備、培育服務,形成全區上市工作“一盤棋”,打造“上市+”四維支撐體系。其中,“上市+產業”——將產業鏈企業上市作為促進產業鏈發展的重要抓手和衡量產業鏈建設水平的重要標準,圍繞我市12條重點產業鏈,篩選一批主營業務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發展前景廣闊、具有較好上市基礎的后備企業進行重點培育;“上市+科創”——全力打造科技創新高地,推動“雛鷹—瞪羚—領軍”和高成長性企業接續發展與企業上市培育“雙梯隊”平行并進,在科技型相關資質認定中加大對上市儲備企業的資源傾斜力度;“上市+招商”——加強對外資源吸附,制定上市專項招商計劃和措施,針對“5大重點行業”、具有3—5年內上市潛力的企業開展專項招商,進行專項謀劃、專項推動、專項考核,將重點行業產業鏈企業、科技型企業、平臺企業招商納入上市潛力企業招商的重要板塊,推動產業上市工作重心向前端招商延伸;“上市+國資”——引導地方國有企業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互通機制科學穩妥規劃上市路徑,著力推動核心骨干企業上市。
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
《行動計劃》提出,對在天津證監局申報輔導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上市申報材料經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等有權機構正式受理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過紅籌架構上市的企業,其注冊地或境內主要辦公地為濱海新區的,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并進入基礎層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并直接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120萬元。對由新三板基礎層轉創新層的企業,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已獲得新三板掛牌獎勵支持的企業,其申報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輔導、報審階段不再給予資金獎勵,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塊獎勵標準予以一次性補足。此外,上市掛牌專項資金實行總額管理。企業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上市、掛牌區級專項資金補助累計不足500萬元的,其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成功上市累計不足600萬元的,成功上市時予以一次性補足。對遷址至濱海新區發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且注冊在濱海新區的,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中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濱海新區一次性獎勵600萬元。
加強擬上市企業綜合服務
《行動計劃》提出,全面落實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構建以企業分層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綜合金融服務和創新基礎支持、政策配套支持為支撐的“3+2”體系,建設挖掘聚集、規范培育、助推上市、綜合服務四個平臺,建立與新三板、北京證券交易所間的“綠色通道”,推動更多企業登陸高層次資本市場。搭建股權投融資對接平臺,針對“三個一批”上市項目清單內企業的不同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和上市進程,與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進行匹配,引導更多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濱海新區優質企業。發揮濱海產業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效能和服務推動功能;聚焦各開發區優勢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政府出資由各類基金通過資本招商引入符合產業發展戰略需要、具備上市資質條件的優質企業和項目,并納入“儲備培育”項目庫。發揮天使母基金、創業引導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孵化產業鏈關鍵企業,增加上市儲備企業厚度,增強政府引導基金的非營利性、杠桿放大效應和市場配置作用。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行動計劃》提出,以龍頭上市公司為核心,通過資產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加大專業化整合力度,推動更多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匯聚,打造行業領軍企業。發揮龍頭上市公司產業引領聚合能力,吸引優質企業落戶新區,優化產業布局,孵化更多上市企業。選擇優質樓宇打造上市公司總部大廈,提供場地、資金等支持,引導龍頭上市公司進駐,成為濱海新區“新地標”“新名片”。聚焦產業鏈綜合實力強、創新水平高、發展潛力大的骨干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臺賬,推動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加快發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運營質量,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穩步增長。加強與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密切關注上市公司風險線索,按照屬地職責做好輿情監測和風險處置。對債務風險高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提早研究通過整合、重組等方式盤活資源,推動上市公司轉型發展。